8家零售药店纳入2021年隆阳区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

发布时间:2021-11-29 10:18 浏览次数:2183次

隆阳区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评审结果公示


为方便门诊慢性病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和费用结算,不断提高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根据《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方案的通知》(保医保〔2019〕22号) 和《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保医保〔20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隆阳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方案》要求,经定点零售药店申报,隆阳区医疗保障局、隆阳区市场监管局组织隆阳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试点工作专家评估组评估,拟将以下8家零售药店纳入2021年隆阳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扩大至零售药店定点,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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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11月25日至12月03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可致电区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75-212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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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山新闻网

编辑:杨雅楠 |编审:莽红升 郭巾菱

责编: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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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匿名用户:
2025-03-13 16:10:59
好看呀

匿名用户:
2025-01-21 11:21:03
点赞!!!

匿名用户:
2024-05-23 11:17:15
真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