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给未成年人酒喝?经过他们的父母同意了吗?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但却有个别商家罔顾“禁令”以身试法
近日,在瓦窑镇老营街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事发当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老营街某饭店,其孩子与一伙未成年喝酒,并发生了争执,请警察来处理。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期间,民警发现,饭店虽然张贴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语,但老板却还在其经营场所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并在饭店内饮用。

饭店老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民警联系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前来处理,工作人员对该饭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给予停业整顿15日的处罚。

下一步,瓦窑派出所将持续把“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纳入日常巡查工作,同时与相关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长效整治,依法依规查处不遵守法律法规的经营户,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来源:隆阳警方
编辑:郭巾菱|编审:莽红升
责编: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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