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多方联动 织密公民信息“防护网”
“大家要牢记,不点击未知链接、不轻信扫码送礼品、不透露个人信息……”12月2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隆阳区人民法院、隆阳区板桥镇人民政府来到隆阳区板桥镇新农贸市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检察官、法官纷纷结合案例,为来往群众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知识,引导大家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告诫大家切勿贪小便宜,谨防犯罪分子趁虚而入。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随意暴露的公民信息随时可能为犯罪分子所利用,最终导致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近年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的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综合履职办案方式,依法办理非法出售、违法收集、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等各类案件20件,高质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多维度守护公民个人信息,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刑事+公益诉讼”融合履职 严厉打击个信侵权
强化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衔接协作,从线索发现与移送、公益损害认定、协同办案追究多重责任入手,推动形成协调联动的整体工作格局。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间,洪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隆阳区某乡镇街上,以免费领取礼品推广用户为由,向他人索要手机操作,非法获取他人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等信息,并发送到相应微信群供上线用于注册微信、抖音、快手等通讯软件,后由上家按注册成功的条数以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支付给洪某某酬劳1.1万元,其非法收集、使用、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公民个人信息造成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向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洪某某以违法所得金额为基准承担赔偿责任,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停止侵害以及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隆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某侵犯不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和生活安宁,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判决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对非法获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形成惩治震慑。
“检察+行政”协同共治 保护公民个信安全
针对相关行政机关采取脱敏、去标识等安全技术措施规则不一致,存在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隐患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力度,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治理效果最大化,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充分体现了诉前程序的价值功能。
案情回顾
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在村务公开栏上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不规范情形,比如公示表未对公示人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等敏感信息“去标识化”,且对已过公示期的信息未及时删除,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风险。隆阳区人民检察院灵活运用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及时进行整改,对于已过公示期且已实现目的的个人信息及时进行删除,系统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为公民合法权益筑牢坚固坚实防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下一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把“三个善于”融入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持续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突出问题的跟进监督,履行好守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同时,加大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同协作力度,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合力,分类精准开展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以检察公益诉讼之力,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治屏障。
供稿:普琳逸
编辑:杨宣娇|编审:莽红升 李金洁
责编:杨 伟
新闻采访热线:0875-2160649
新闻投稿邮箱:longyangxinwenwang@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