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总费用封顶15元/次!保山市落地执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价格政策

发布时间:2022-03-23 11:07 浏览次数:397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保障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顺利开展,3月21日,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全面落地执行临时增设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文件明确了新冠抗原检测项目收费价格,自3月22日起,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冠抗原检测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元/次,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允许在检测费用外另行收费,实行“零差率”销售,检测所需的总费用(含允许另行收费的试剂耗材)不超过15元/次。同时对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群众在医疗机构只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无需挂号,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群众购买检测试剂自行检测的,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


为配合此次新冠抗原检测价格政策落地实施,经省际联盟同抗原检测试剂生产厂家进行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抗原检测试剂的挂网价格将同步由16.8元/人份降至9.8元/人份。下一步,随着抗原检测试剂获批上市的产品不断增加,市医保局将紧跟省级步伐,加大集中带量采购力度,进一步降低抗原检测试剂价格,不断减轻群众负担。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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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医保局

编辑:杨雅楠 |编审:莽红升 郭巾菱

责编: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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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匿名用户:
2025-03-13 16:10:59
好看呀

匿名用户:
2025-01-21 11:21:03
点赞!!!

匿名用户:
2024-05-23 11:17:15
真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