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宣传不停步 乡村文明齐步走
发布时间:2024-07-04 15:51 浏览次数:520次
近日,汉庄司法所利用“万名党员进党校 善洲故里先锋行”培训班的契机,到岩箐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讲活动。
宣讲从贴近农村生活的婚姻家庭、产权物权、行政许可、地役权、相邻关系处理规则等方面的热点条款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明生动的案例进行详细解读。
“我驾驶私家车好意让小区邻居无偿同乘,发生交通事故,邻居受伤了,我需要赔偿吗?”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男女恋爱期间,男友转款给女友36万元人民币,分手后,男方是否有权要求女方返还?”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此次宣讲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普法宣传袋122个,通过广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法规,使参会人员认识到法律对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增强遵纪守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供稿:隆阳区汉庄司法所 张银燕 王灵红
编辑:杨宣娇|编审:莽红升 邹 丽
责编:杨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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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匿名用户:
2025-03-13 16:10:59
好看呀
匿名用户:
2025-01-21 11:21:03
点赞!!!
匿名用户:
2024-05-23 11:17:15
真好看